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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返修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6-08-16
一.工艺要求 
普通焊缝返修
1.1焊缝表面存在缺陷,可直接用铝基砂轮去除而对整体焊缝也能满足保准要求的则可不需焊接,直接采用砂轮去除焊接缺陷;
1.2一般焊缝的焊接缺陷可直接采用焊接方法进行修补,但对于直接修补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焊接缺陷,则需采用砂轮或洗切方法剔除缺陷后方能进行焊接修补 ;
1.3修补焊缝表面缺陷时,修补长度不得小于50mm严谨点焊修补气孔、咬边等缺陷 ;
1.4返修的外观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缺陷;返修焊后的焊缝余高应能符合原焊缝的规定,焊缝宽度不能超过原焊缝的两倍,焊缝两侧应向母材平缓过度。
二.验收标准:
返修处应采用原来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返修焊缝应满足下列要求. 
2.1修补或返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前应清除表面熔渣、飞溅及其它污物。焊缝外观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得进行无损检验;
2.2所有的焊缝必须进行100﹪ 渗透检验或100﹪超声波检验; 
2.3从事无损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敏感词]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并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2.4 经检测合格后,由检测人员在焊缝返修部位标记“返修检测合格”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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